《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日期:2015-12-29 13:18
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2016年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7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2020年底前,封填全市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地勘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0.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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