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9 15:47
市物价局昨天发布的信息称,经听证和市人大审议通过,从2013年5月1日起,实现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1.08元。而本次调整,是采用了当时公布的第二套听证方案的调价方法。
调整后,城区和镇区同类用水户统一征收标准,具体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元,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原来不变;镇区(含沙朗片)居民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0.9元。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