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3月上调
日期:2013-03-29 13:02
水处理费居民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为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为0.90元/立方米,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适逢当年万州刚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用气价格,因此万州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40元/立方米调为0.50元/立方米推迟到2009年11月起才执行,较重庆主城区和其他区县推迟了3年。
2009年12月15日,重庆市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区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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