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城乡同价
日期:2013-03-29 12:56
4月1日起,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将实行城乡同价。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非居民用水户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调升0.08元;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区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区,居民用水户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调升0.20元,非居民用水户征收标准每立方米调升0.28元。
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及文件(详见A2公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为新当选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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