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公用设施推行第三方治理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5-12-24 21:35
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那么,在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政府、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谁来承担呢?
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承担责任:
1、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在环境公用设施第三方治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环境公用设施单位与环保部门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二是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与环境公用设施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法律上彼此是完全平等的。如果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与环境公用设施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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