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强化地方标准管理 废止20项新增38项
日期:2015-12-15 17:41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工作计划,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近日组织各地环保厅(局)开展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审、清理工作。通过复审、清理,原备案有效标准废止20项,新增备案38项,依法登记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增至182项(含现行有效标准148项、已废止标准34项)。此外,另有一批地方标准正在按照复审意见抓紧修订。
目前,各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日益重视地方环保标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例如,地方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的数量迅速增加,符合备案要求的标准从48项增加到182项。
同时,各地大幅度提高了对本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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