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补哪些“缺”?
日期:2015-12-09 13:38
委和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并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报中组部,作为干部使用任命的依据或者参考。
部门利益是制约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问题,要想确保环境法律法规从上到下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应在立法阶段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立法启动、起草体制和机制。
课题组认为,对于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的启动,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或者调研来决定启动,也可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来启动。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启动环境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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