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地方条例 | 颁布日期 | 2015-09-29 |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文件号 | 浙财综〔2015〕39号 | ||
| 关键词 | 污水处理 浙江 处理费 | ||
| 摘要 |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局和11个市意见后,共同起草了《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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