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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测有多可靠?看这些中枪的第三方运维企业真是醉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 蔚蓝地图  浏览次数:2842

如今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可能造成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都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污染减排,而减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是对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控。

其中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如今也成为许多企业的标配,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当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有两种方式,一种为企业自买自用,经过前几年的实践发现,这样容易导致企业传输到环保部门的数据造假,造成“睁眼说瞎话”。

 比如工厂的烟囱里明明冒着黑烟,但在线监控数据却显示排放达标;在线设备长期显示同一个数值,现场一看,排放惊人;采样分析仪上随便接几根导线,随意篡改向环保监控平台传送的监测数据……

就在几个月前组织的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此类现象屡见不鲜。6月12日,环保部甚至通报了其中的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我前阵子去调研,听到一家脱硫公司说很多排污企业都在作假,比如电厂、钢厂造假,搞得我们整天都是雾霾天,报的数据和实际的数据不吻合。一名环保行业的官员当时在公开场合表示。

另一种是第三方运维企业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他们提供更为完整的环境服务,包括监测设备的生产、日常数据的监管、仪器设施的日常校准维护等。也是目前采用的比较广泛的方式。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一旦超标排放,企业便可采取措施,环保部门也会及时进行监督和跟进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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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政府)、污染企业及第三方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方三者关系

本月以来,在IPE污染地图数据库中又新增了1819条污染源监管信息,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山东等地。

 在本月的信息梳理中,环保部于1010日发布的一条关于《环境保护部督办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信息引起了IPE的关注。

文中提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近期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偷放自来水稀释水样等多种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检查中还发现“设备运维商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杭州聚光科技

老牌环境服务运维商,多次违规记录大跌眼镜

 对于曝光的设备运维商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也许普通公众知之甚少,但环保圈的人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一家老牌的环境服务运维商。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就成立了。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环境与安全分析检测仪器生产商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聚光的运维服务,涵盖烟气设备、水质设备、水站、气站、信息化等环保服务。已运维20多个厂家40多种烟气设备3000多套,10多个厂家20多种水质设备1000多套。

 根据公开的信息,聚光科技在山东、河南都对运维服务做出过公开承诺。

 
 

然而,根据污染地图数据库检索,聚光科技在沈阳、泉州、武汉等地均有过因环境违规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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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运维公司违规案例屡见不鲜

造假手法令人瞠目!

 除了杭州聚光科技,不少运维公司也存在环境违规情况,违规信息收录在了IPE污染地图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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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来自IPE官网

 而之前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通报的一些案例的造假事实中,不少造假手段令人瞠目,堪称无所不用其极。

 比如位于南京的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的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与该公司办公室相连接,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近期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昼夜烟气温度差很大,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为1915毫克/立方米、超标8.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301毫克/立方米、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67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此类案例还有很多,小蓝就不一一列举了……

《环保法》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方运维公司可别再胡来了!

 当前在线监测设备多为第三方运维,设备运维方的行为,对于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来说尤为关键。然而造成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也是有原因的。

长期以来,在线监控设备的采购运营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控,用以实时将数据传输至环保部门,但设备的采购运行费用却要自理。一些企业故意购买质量低劣的在线设备,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虽然各地要求在线设备第三方运营,但由于运行费用还是企业自掏腰包,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的情况也不鲜见。一些地方虽已出台政策,以财政资金购买运营在线监测设备,但还没有普遍推广。

 如今,今年新出炉的《环保法》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显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等都属于环境服务第三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有相关规定。未来,对第三方运维企业参与造假的追责处罚力度有望加大。

 其实,目前部分环保监管工作走在前列的省份,已经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山东省在今年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工作,在这次整治工作中被发现的违规者将会被曝光,并政府采购名单中剔除。如果聚光科技在该地区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被要求退出市场。

第三方运维当该“且行且珍惜”做好运维工作,勿为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提供便利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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